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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香港法税实务(三)香港公司如何开具和取得发票?

王帅锋等 财富管理与传承
2024-09-02


本文共计1345个字,阅读时间大约4分钟

作者:王帅锋 高慧云 曲安琪



在全球化商业活动中,发票不仅是交易凭证,也是做账、审计及纳税的依据,是税务合规的关键。在我国香港特区(以下简称“香港”),香港公司产生交易,如何开具和取得发票?

Q1

香港公司发票与内地一样吗?


香港公司的发票与内地公司的发票存在明显差异,香港公司的发票通常是企业自行印制,而不是由税务局统一印制的。


香港采用的是商业惯例下的"商业发票"(Invoice),通常也被称为“收据”或“账单”,其核心作用在于详细记录交易信息,如交易日期、商品或服务描述、数量、单价及总价等。香港公司发票的设计需要符合香港税法和会计准则,确保交易合法性和合规性,尽管无需列明增值税等税款,但必须满足税务法规的基本要求,才可用于企业内部做账和审计。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发票在内地可以用于企业所得税抵扣,但不能用于增值税抵扣。

Q2

香港公司如何开具发票


首先,香港公司开具发票需要准备好交易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需要体现在发票上,发票内容一般包括:

商业发票须载明“发票”(INVOICE)字样;

发票编号和签发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SSUE);

合同或定单号码(CONTRACT NUMBER OR ORDER NUMBER);

收货人名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出口商名址(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装运工具及起讫地点(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毛重、净重)等(COMMODITY,SPECIFICATIONS,QUANTITY,GROSS WEIGHT,NET WEIGHT ETC)。

包装及尺码(PACKING AND MEASUREMENT);

唛头及件数(MARKS AND NUMBERS);

价格及价格条件(UNIT PRICE AND PRICE TERM);

总金额(TOTAL AMOUNT);

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MAKER)等


随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手动填写或使用电子系统来开具发票。手动填写适用于交易量较小的公司;电子发票则适用于交易量较大的公司,因为其更加便捷、节约成本和易于管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发票内容的准确无误,并符合香港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总体来说,香港公司开具发票的过程相对简单且灵活

Q3

香港公司如何取得发票?


香港公司支付服务费给内地公司,内地公司要开发票吗?


在与内地公司进行交易时,香港公司作为购买服务方,支付服务费给内地公司,内地公司原则上应当开发票。发票分为存根联和发票联,存根联由内地公司留存备查,发票联则应交付给香港公司作为记账和税务处理的依据。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也可以从内地公司取得形式发票。在香港,公司可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在电脑中自制发票,并签字、盖公司章即生效。香港公司可以用各类收据、公司自行印制发票进行做账和审计,税务局均认可。


但内地公司开发票并不意味着一定在内地纳税,而是取决于服务地点。如果服务地点在内地,则内地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服务地点在域外,则内地公司免缴增值税。


所以,香港公司在与内地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内地公司开具发票的类型、内容、时间、方式等事项,以及无法取得合规发票时的违约责任。同时应了解并评估其在内地进行服务采购可能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义务,必要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保合规纳税。无论是收到的内地公司开具的发票,还是自制的收据或发票,香港公司都应妥善保管,作为其做账、审计及纳税的依据。


香港公司作为国际化的桥梁,其合规与发票管理至关重要。了解并妥善管理发票等财务文件,不仅是企业合规运营的基本要求,更是构建商业信誉的基石。香港公司依法开具和取得发票,有利于在国际化道路上更加稳健前行。



作者简介

王帅锋  律师

王帅锋律师,税务筹划师,国际反洗钱师,南开大学硕士,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执业领域为财富管理、税务规划、公司合规等。长期从事境内外财富管理与涉税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曾为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净值人士提供法税服务。擅长家族信托方案设计与落地、保险金信托方案设计与落地、家族财富风险识别与防范、税务身份识别与规划、海内外投资税务支持、CRS合规规划、金税四期下家企税务风险诊断、合同法税同审、税务日常咨询、家企税务自查协助、税务稽查应对与争议解决、法税培训等。

高慧云  高级顾问

高慧云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律师协会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税法教授。为多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各类基金提供投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的税务法律服务,为多家家族企业及高净值人士海外投资与离岸业务提供国际税法服务支持,擅长家族企业及家族成员税务身份筹划;投资移民、家族信托的海外税收筹划业务。曾为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提供境内基金、离岸基金投资架构设计税务顾问;为中国企业面向非洲投资提供税务法律顾问。在法律研究方面,合著有《家族信托:法理与案例精析》、主编《金融创新业务的税收筹划》等,并经常为《家族企业》、《清华金融评论》、《财智生活》等刊物撰稿。在财富管理法律领域,接受过多家媒体的采访,如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营报、法制日报等。


曲安琪,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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